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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街道全体自聘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月度考核与年终评议相结合。月度考核包括岗位履职情况和配合中心工作,实行扣分累积制;同时对执行纪律、工作效能等实行附加考核。
三、考核办法
1.月度履职考核
(1)线上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考核(基本分40分),自聘人员线上工作,由相应分管领导牵头,每月根据完成情况严格考核,未能完成工作要求的酌情扣分(自聘人员岗位职责,由各分管领导、所在办公室制订并报党政办备案)。
(2)中心工作由各办线负责考核(基本分40分),自聘人员参与中心工作,由各办线根据驻村、联厂以及阶段性工作布置开展考核,未能达到工作要求的,按联系责任酌情扣分。
2.年终评议考核
年终评议由街道党政办负责(基本分20分),年底组织街道领导班子、所在办线负责人对自聘人员全年工作开展民主评议,确定自聘人员评议得分。街道主要领导评议占30%,分管领导评议占40%,其他班子评议占20%(取平均值),所在办线负责人评议占10%。
3.附加考核
(1)无正常理由迟到、早退、离岗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机关组织的学习和会议的每次扣1分;发现上班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的每次扣2分,被上级效能查处并通报的,区级扣3分,市级扣5分;值班未经请假同意擅自缺勤的每次扣1分(党政办负责);
(2)被通报批评、点名通报或被有关新闻媒体作为反面报道的每次相应扣分:街道本级扣1分,区级扣2分,市级扣3分,省级及以上的扣5分(党政办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