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钱镇委〔2017〕26号
转发柯桥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自荐人)
资格条件审查的通知
各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镇机关各办(中心、所):
现将柯桥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审查的通知》(柯村换组办〔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钱清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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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清镇党政办公室 |
绍兴市柯桥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柯村换组办〔2017〕2号
关于加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审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为严格把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自荐人)“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的资格条件,根据《浙江省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村和社区组织换届中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通知》(浙村换发〔2017〕3号)精神,结合柯桥区实际,现就加强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的具体情形及审查单位
共24种具体情形
(一)“五不能”。有以下具体情形的,不能作为村级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当选的也应宣布其当选无效: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区司法局审查】
注:“被判处刑罚”是指判处刑罚后在监狱、看守所监区服刑和社区服刑两类人员;“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是指归正安置人员(即刑满释放未满5年或社区服刑解矫未满3年)。
2.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
(1)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区公安分局审查】
(2)加入邪教组织的;【区委政法委审查】
3.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1)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或一年半内(以作出处分决定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