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0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