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政办发〔2004〕135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认开化县烟尘控制区面积的批复
县环保局:
你局《关于要求确认开化县烟尘控制区面积的请示》(开环[2004]2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烟尘控制区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确认开化县城市烟尘控制区面积为8.03平方公里,其四至范围:东至三里亭(包括城关镇上溪村、岙滩村),南至城关镇包店村(包括县经济开发区),西至石井岭、密赛岭脚,北至龙潭。国道、省道沿线烟尘控制区面积为226平方公里,其四至范围:205国道南起华埠镇下界首村,北至齐溪镇西坑口村,17省道华白线华埠镇至杨林镇下庄村及两侧1公里。
请你局根据烟尘控制区确认范围,认真抓好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烟尘控制区 批复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