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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政办发〔2004〕137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县政府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准入
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
现将《县政府关于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平安开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流通商品质量的监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工商局《关于深入推进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全面落实科学的监管观,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一步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探索建立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新机制,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商品准入工程,营造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二、准入范围和对象
以与人民群众和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农资等为重点商品,以商场、超市和食品、农资批发经营单位为重点单位,以集镇、中心村和学校周边地区的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
三、准入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下列制度:
1、进货索证制度。经营者在进货时,必须由供货单位提供并查验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商标复印件;
(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产品合格证明(当年或有效期内检测报告);
(6)该产品的标准和企业明示质量承诺以及相关资料如绿色食品证件、荣誉证书等。
2、建档备案制度。在进货验收的同时,经营单位应当实行建档备案制度。经营者应将供货单位的相关商品经营和质量的证明证件汇集建档,做到一户一档或一品一档。为加强商品源头管理,对实行准入的商品必须在索证查验合格后方可上柜。
3、质量明示制度。商品经营单位要建立质量明示制度,上柜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码标价,规范经营商品信息的发布,并建立经营单位商品质量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商品名称、规格、数量;
(2)商品生产者或供应者名称和地址,企业法人及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3)单位经营状况,商品质量检查、投诉以及处理情况等。
4、信用担保制度。商品准入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产品的“三包”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操作细则,严格遵守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未列入“三包”的商品,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有关修理、换货、退货的要求。
5、不合格商品追回销毁制度。经营单位对检测等途径发现的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商品,应当主动停止销售,予以销毁;对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商品,要主动召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建立健全工商部门监督管理机制
1、工商日常检查制度。工商部门要建立完善工商巡查责任制,切实加强准入单位的日常检查。要定期检查经营单位商品进货验收、建档备案等制度的落实。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商品准入经营单位,要不定期开展消费调查,督促经营单位查找并解决商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2、商品监督抽查制度。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商品质量抽查在商品准入工程中的监督作用,对商品准入经营单位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抽查。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同类商品(同一企业生产的同规格的),应以涉嫌不合格,责令经销者暂停销售,监督经营者送检或由办案机关按程序抽检,依法处理。
3、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经检测为不合格或违规进入并因此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经营者必须限期追回。工商部门对不合格商品的名称、品种、批号、销售去向和渠道,生产和经营单位,追回原因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披露。同时,要实施不合格商品的强制退出机制,对商品质量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经二次以上检测为不合格或造成重大人身健康伤害事故的商品,工商部门应监督经营者退出市场;涉及外省制售不合格商品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通报情况,并建议予以依法处理。
4、商品准入警示制度。工商部门对违反准入工作要求的企业,采取提示、警告、限制措施以及向社会公布企业失信行为等方式予以警示。企业商品准入失信行为主要包括;拒不建立健全商品进货验收、建档备案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测中不合格情况较严重的;商品质量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等情况。工商部门对经营者在商品准入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设置准入警示。
5、诚信经营激励制度。工商部门要在职权范围内,对开展商品准入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各种方式的激励。对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经营商品质量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商品经营单位,在商品准入工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经抽查的商品品种及批次全部符合有关要求的,可在两年内免除质量抽查,并优先推荐参加“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单位”、“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评选,同时通过相关媒介予以通报表扬。
6、达标考核验收制度。工商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商品准入工程达标考核验收制度,对开展商品准入工作的经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对符合条件的,要通过一定形式予以确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指出存在问题,要求及时整改。要努力使商品准入成为品牌工程,成为商品经营单位的自觉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流通领域实行“商品质量准入工程”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一件大事,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运用各种方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同时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媒介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监督态势,营造全民关心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统一思想,通力合作。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通力合作,搞好试点,摸索经验,分步实施。
(三)强化监管,提升企业整体素质。由工商部门牵头,会同质监、卫生、物价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实施商品质量市场准入企业的指导、考核和督查,帮助企业提高自检(查)、自管、自律的能力,使之真正成为消费者充分信任、执法部门基本放心、经营者严格自律、假冒伪劣难以立足的诚信经营市场主体。
五、积极开展“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在推行农村商店商品准入制度的基础上,更好地引导商店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规范经营行为。按照省工商局的要求,我县从今年开始积极开展“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今年要求每个乡镇推选一家信誉较好的商店作示范,然后逐步推开,利用三年时间使全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家放心店,以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主题词: 市场 流通领域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