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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政发〔2004〕24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0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项目建设,县政府继续实施为民办实事制度。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2004年1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切实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建立项目责任制,尽快把每件实事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按计划完成200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任务。
二、规范管理,保证质量。要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定,高质量地把实事办好、办实。要切实加强进度、投资、质量、廉洁等环节的综合监督,确保把为民办实事项目建成精品工程、廉政工程。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项目建设,共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通过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建设成效,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按规定上报项目进度情况,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完成情况报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按季进行通报,并适时组织督查。
附:2004年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表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工作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30日印发
附件下载:(2004)24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