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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开化县行政审批实行一审一核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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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政发〔2004〕23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开化县

行政审批实行一审一核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集中办事制度,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开化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行政审批及“一审一核制”的含义

  行政审批,又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审批,不适用本暂行规定。

  “一审一核制”,是指行政机关授权本部门一般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审查员)对行政申请受理审查,窗口或科室负责人(以下简称核准员)审核把关签发的审批制度。审查和审核以书面形式为主,另外还包括现场检查、勘验等。对按简易程序即办的事项和需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或确实严重关系到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以及依法需要听证和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决定的特殊事项,不列入“一审一核制”范围。实行“一审一核制”的事项原则要求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内办结。

  二、实行审查员、核准员聘任授权

  行政审批审查员、核准员需经行政审批部门聘任后方可上岗,明确授权范围和聘用期。

  审查员、核准员应当按照相对固定、适当流动、保留骨干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审查员、核准员的聘任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按规定重新聘任。

  三、行政审批审查员、核准员职责

  行政审批审查员职责是: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签署意见,报核准员审核;受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审查事项;参加行政审批疑难事项会审。

  行政审批核准员职责是:依法审核审查员上报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意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核准事项;参加行政审批疑难事项会审。

  四、疑难审批事项的处置

  疑难审批事项是指核准员对授权范围内确属难以把握的审批事项,需经会审集体讨论决定的审批事项。

  疑难审批事项实行会审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会审由部门领导主持,核准员、审查员及有关人员参加,并由部门领导签署审批意见。会审应形成会议记录。

  五、责任追究

  对行政审批案卷实行检查制度。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抽查审批材料,如发现审批案卷中有错误,审查员、核准员应当及时补救或纠正。

审查员、核准员因过错导致行政审批错误的,予以批评教育;对屡次发生错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取消审查员或核准员资格,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暂行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开化县级部门第一批实行一审一核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

 

开化县级部门第一批实行一审一核制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项)

  核准事项(4项)

  1、市场登记核准;

  2、内资企业注册登记核准;

  3、内资企业变更登记核准;

  4、企业注销登记核准。

  二、县卫生局(8项)

  (一)审批事项(4项)

  1、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审批;

  2、食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

  (二)审核事项(4项)

  1、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卫生许可证审核;

  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核;

  3、消毒药械、医疗、卫生用品卫生许可证审核;

  4、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审核。

  三、县文化局(10项)

  (一)审批事项(5项)

  1、音像制品(另售)经营许可证审批;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审批(含演出场所、演出团体的设立、个人演出证);

  3、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含包装装璜企业、一般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店的设立);

  4、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审批(含书、报、刊零售出租、电脑光碟、软盘零售出租店的设立);

  5、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

  (二)审核事项(2项)

  1、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审核;

  2、印刷经营许可转报。

  (三)核准事项(3项)

  1、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准(含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游艺场所的设立);

  2、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核准;

  3、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变更的核准。

  四、经济贸易局(6项)

  (一)审批事项(1项)

  县级审批权限内的技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二)审核事项(3项)

  1、工商领域限额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的审核;

  2、县级审批权限以上技改项目(技术引进)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核;

  3、乡镇矿山安全条件许可申请的审核。

  (三)核准事项(2项)

  1、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先进技术设备项目确认和免税申请表的核准;

  2、技改项目采用国产设备减免所得税申请表的核准。

  五、县交通局(4项)

  (一)审批事项(3项)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2、占用、挖掘县乡公路及其设施的审批;

  3、县乡道两侧建筑控制区设置非公路标牌审批。

  (二)审核事项(1项)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营运驾驶员、汽车危险货物运输及装卸)操作上岗资格的审核。

  六、县国土资源局(10项)

  核准事项(10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准;

  2、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核核准;

  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许可审批核准;

  4、新办矿山的采矿权登记发证核准;

  5、老矿山登记换证核准;

  6、变更采矿登记核准;

  7、老矿山延续采矿登记核准;

  8、采矿权转让审批核准;

  9、土地登记发证核准;

  10、临时用地项目的核准。

  七、县规划建设局(10项)

  (一)审批事项(4项)

  1、城市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审批;

  2、城市小型灯箱、户外广告牌、横(直)幅设置审批;

  3、占用绿地和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4、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

  (二)核准事项(6项)

  1、建设工程交易资格和交易方式核准;

  2、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化用地面积核准;

  3、商品房予售许可证核准;

  4、房屋权属登记核准;

  5、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准;

  6、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核准。

  八、县公安局(4项)

  (一)审批事项(2项)

  1、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

  2、船舶牌证审批。

  (二)核准事项(1项)

  制印章委托书核准。

  (三)审核事项(1项)

  剧毒物品购买许可证、准购证及准运证审核。

  九、县国家税务局(3项)

  (一)核准事项(2项)

  1、税务登记证核准;

  2、税法咨询核准。

  (二)审核事项(1项)

  竹木及其制品出运审核。

  十、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2项)

  核准事项(2项)

  1、失业职工证发放的核准。

  2、计算机培训证书、职称证书的核准。

  十一、县环境保护局(6项)

  (一)审批事项(2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2、排污许可(注册登记)的审批。

  (二)核准事项(3项)

  1、建设项目立项环境保护的核准;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核准;

  3、建设工地夜间施工核准。

  (三)备案事项(1项)

  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或闲置备案。

  十二、县财政(地税)局(3项)

  (一)核准事项(1项)

  地税税务登记核准。

  (二)审核事项(2项)

  1、契证审核;

  2、竹木及其制品出运审核。

  十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项)

  核准事项(2项)

  1、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核准;

  2、浙江省企业公共信息IC卡核准。

  十四、县林业局(3项)

  核准事项(3项)

  1、木材运输证核准;

  2、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核准;

  3、松香运输证核准。

  十五、县水利局(6项)

  (一)审批事项(5项)

  1、取水许可证审批;

  2、涉及河道建设项目审批;

  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许可审批;

  5、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二)核准事项(1项)

  渔船登记核准。

  十六、县气象局(3项)

  审核事项(3项)

  1、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

  2、建设(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安装、检测的审核;

  3、媒体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审核。

  十七、县发展计划局(12项)

  (一)审批项目(6项)

  1、重大建筑项目竣工验收的审批;

  2、基本建设项目(3000万元以下)审批;

  3、工业建设项目(3000万元以下)审批;

  4、基本建设公建项目审批;

  5、小水电基建项目(单机容量500KW及以下)审批;

  6、外商投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下)审批。

  (二)审核项目(6项)

  1、限额以上基建项目可研报告审核;

  2、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核;

  3、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审核;

  4、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利用外资方案审核;

  5、配额管理的农产品进口审核。

  6、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核。

 

  

主题词:行政审批    暂行规定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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