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林政[2004]37号
林山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我乡森林资源的管理,保障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林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响应县政府“绿剑二号”行动,根据我乡实际,制定《林山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坚持以法治林方针,组织发动群众,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整顿木材流通秩序,强化源头林政管理工作,强化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
二、 主要任务
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以及非法收购、加工、运输、销售木材等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非法猎捕和经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案件;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严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通过集中打击行动,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资源林政管理秩序,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 工作步骤
行动时间自2004年月12月20日起至2005年2月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三) 调查摸底和准备阶段(2004年月12月20日至25日)
1、 建立组织。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林业严打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成立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徐三益,副组长徐先平,成员余书全、鲁樟林、方金祥、徐永义、周宏伟、江士富、姚祝宏,联络员余书全。
2、 调查摸底。负责本乡范围的非法收购、非法销售、非法运输木材的重点人员及非法运输木材的交通工具,排摸盗伐、滥伐林木的重点对象和重点村庄。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12月26日至31日)
召开乡村两级动员大会,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县形式有标语、黑板报、横幅等,使“绿剑二号”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盗伐、滥伐者成为过街老鼠无处藏身。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4年12月26日至2005年1月25日)
广泛发动群众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认真查实,凡查实的案件采取集中公开处理等方式,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本乡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县公安局处理。对群众举报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要报分局立案侦察;对非法收购、加工、运输、销售木材的要查清木材的来源直至追究盗伐滥伐林木者的责任;对群众反映意见大,直接影响村级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木材收购点,上报林政科坚决予以取缔或强制搬迁。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5年1月26日至2月5日)
认真总结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将森林资源管理列入下年度村级和驻村干部考核范围,并签订责任书;要切实抓好村级护林组织建设,特别是要监督至今未享受公益林补助的8个村专职护林员的确定;完善村级护林公约、乡规民约,尤其要充实制止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收购、加工、运输、销售木材和林区违章用火等方面的内容。
林 山 乡 人 民 政 府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