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04〕96号
关于开展取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取水单位:
为加强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决定近期对原发放的取水许可证进行换证。
各企事业取水单位要据实详细地填报《浙江省取水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20日—12月24日到县水利局206室(县水政水资源管理站)办理新证。逾期不办理,视同放弃取水权。
另请各用水计单位将2004年12月底前的取水计量读数一并上报。
二OO四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水资源 取水许可 换证 通知
抄送:市水资源处。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