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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现将《开化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二OO四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印发 学科 带头人 评选 办法 通知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8日印发 |
开化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快我县教育改革发展的步伐,充分发挥县级学科带头人的作用,推动教育科研与课堂教学改革,促进高素质师资队伍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确定正确的政策导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优秀人才成长的竞争激励机制,加强骨干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我县教育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推动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总体目标
学科带头人必须师德高尚,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掌握现代教育的基本知识、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和本学科教育在国内外发展的动态,教学水平高,在教书育人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成绩显著。根据以上原则,每三年评选一次,确定一定数量在本县有较高知名度的县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通过指导培养本学科青年教师、开设全县性的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等形式,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示范作用,推动我县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的原则。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其作用。
2、坚持面向一线教师的原则。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教学科研,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积极从一线教师中发现、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
3、坚持竞争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把竞争机制引入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培养、管理等环节,学科带头人不搞终身制,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
4、坚持以中青年教师为评选重点的原则。摒弃论资排辈的陈旧观念,把中青年教师作为重点培养对象,鼓励青年教师脱颖而出。评选对象中40周岁以下的不少于80%。
四、范围对象
教龄七年以上(含七年),年龄50周岁以下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技术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在职教师;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教研(科)室的专职教研员。已被评为省特级教师、衢州市名师、省市学科带头人的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五、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学历合格,对所任教学科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技能、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关注课改动态,把握课改脉搏,掌握现代教育教学理论。
3、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实际教学能力、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教学成绩显著,名列全县前茅。
4、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信息化,指导教学研究,培养青年教师,发表学术论著等方面有较好的成绩、良好的影响和带头作用,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开刊物发表或县二等奖、市三等奖以上论文达二篇。
5、具有中学一级、高级职称或小学高级职称。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优先推荐:⑴县级以上教坛新秀;⑵县级教研大组组长;⑶近五年内主持过县级及以上立项课题并获县二等奖以上;⑷课堂教学水平高,在优质课评比中获县二等奖、市三等奖及以上;⑸其他在全县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所公认的教学骨干。
六、评选程序和办法
1、县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采用各校或乡镇中心学校按照名额指标上报推荐人选及有关材料;县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考核;经县中小学县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小组评议审定,并在县教育网公示满规定时间后,由县教育局发文公布的办法进行。
2、各校按高中、初中、小学、及现时开设的学科,幼儿园不分学科,分别推荐人选。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高中:开化中学每学科推荐1~2名,其他学校每学科推荐1名。职教中心、求实职校专业课教师推荐2~3名。
初中:开化二中、华埠镇中、村头镇中、瑞园外国语学校每学科推荐1~2名。其他学校推荐2~3名。
小学:实验小学、北门小学、华埠小学及各乡镇中心学校每学科推荐1~2名。
幼儿园:机关幼儿园推荐2~3名,华埠幼儿园及各乡镇幼儿园推荐1~2名。
教师进修学校、教研(科)室按实际情况推荐人选。
3、被推荐的县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应向评审组提交以下材料:
⑴《开化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一式三份。从开化教育网下载。
⑵近5年来在各级公开刊物发表(或正式出版)或获奖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学论文、教材、教学参考材料或论著两篇(如用复印件,需复印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或获奖证书和论文全文)。
⑶学历证书、获奖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⑷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优秀教学设计一个。
4、所有评选材料于2004年12月25日前报县教研室。
七、考核与管理
1、“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任期三年,实施目标管理。任期满,需撰写一份总结,连同其业务档案一并交县教育局。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科带头人进行目标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重新确认,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2、学科带头人必须是本县范围内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调离本县或教育系统,称号自然取消。必须是本年段本学科的专职教师,在任职期间,若年段发生变动,称号自然取消。
3、由县教育局教研室负责建立学科带头人业务档案,年度考核表、有关课题研究、培养教师、专题讲座、获奖或发表论文、专业进修、教育教学情况等业务材料均需归档。
4、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及主管业务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他们参加业务进修、学术团体活动和教师职务评审、学科竞赛等工作。并在外出参观学习或举办学术讲座时帮助他们解决时间、经费、场地等方面的困难,使学科带头人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学校应注意及时总结推广学科带头人在教学、教改中的实践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
八、任期内的义务与职责
1、县学科带头人有承担县级教科研工作的义务与职责,其所承担的县级教科研工作的组织与指导由县教育局教研室负责。
2、指导和培养本学科青年教师1~2人,并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年终有总结。
3、开设全县性的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及其它形式的教研活动3次以上。
4、根据本校本学科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确定1个课题,进行专题性研究,3年内必须结题。
5、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有1篇需在县获一等奖或市级以上获奖、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6、加强业务进修,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理论与业务水平。
九、权利与待遇
1、在同等条件下,可考虑优先晋升其专业技术职称,作出突出贡献的,可考虑优先作为名师、特级教师推荐对象。
2、各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学科带头人外出参观、学习在任期内不少于1次。并优先安排参加高层次的学术研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