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要求协同做好省重点公益林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调整、确认,省重点公益林的面积、范围、地点已经明确,补偿资金、管护费用发放渠道全部建立。县、乡(镇)、村三级都确定了相应的组织、人员,县政府制定了管理办法,县林业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资金管理细则,省重点公益林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已经完成。公益林建设是一项长远的工作,特别是日常管理事务繁多。为切实加强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局研究,要求局机关各单位协同做好省重点公益林日常管理工作,并就有关事情明确如下:
1、设立开化县林业局重点公益林建设办公室。重点公益林建设办公室负责公益林建设的日常事务。重点公益林建设办公室与局绿化造林科合并办公。
2、涉及到省重点公益林区的各项林业管理工作,局领导、各科室按正常的工作分工负责,工作过程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共同参与。
3、省重点公益林区内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核、审批,局领导、各科室按正常的工作分工进行,各项手续按正常程序办理。其中,符合《浙江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二)、(三)、(四)、(五)款规定的采伐活动,第十五条规定的林地征占用活动,在审核、审批前开展一次实地踏查、会审。踏查、会审工作由重点公益林建设办公室牵头,资源林政科、设计室、防火办、当地乡镇林业站或其它有关单位参加。各方统一意见后,再按正常程序办理。
4、重点公益林公共管护经费、管理经费的计划编报、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由局办公室牵头,重点公益林建设办公室和有关科室参加。
5、为便于档案更新和向上工作汇报,各科室实施的各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告知重点公益林建设办公室。重点公益林建设办公室要将重点公益林布局、调整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各科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绿化造林 公益林 通知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5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