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正文

关于在全乡开展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林政[2005]13

 

关于在全乡开展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活动的

各村委会:

为维护土地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营造健康有序的用地环境,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国土厅《关于在全省继续开展农村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县政府、县国土局有关文件精神,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开展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活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推进新农田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通过在全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使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严重违法用地行为得到查处,一般违规行为得到规范,农民建房管理中的措施得到完善,不断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和农村面貌,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管理秩序。

、整治的范围

整治范围:19991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违法用地行为。凡过去未作处理的违法行为,不以实施时间为限,都纳入整治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1)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2)一户多宅的;(3)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4)领导干部带头违法建房的,包括各级机关干部和农村党员干部;(5)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的;(6)其他违法用地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由乡政府组织各村力量调查后,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实事求是进行处理。整个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和部署阶段(61615

1、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全乡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乡政府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建立机构。乡政府成立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徐三益为组长,朱久才、俞明龙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    组成。

(二)调查摸底阶段(616630

对照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和内容,各村在乡政府统一组织下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各村并将调查情况汇总后填写相关表格报乡政府。

(三)分析处理阶段(71810

对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逐案处理、解决。

(四)总结阶段(811831

对集中整治活动认真分析总结,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完善有关工作措施和管理办法,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迎接县政府的考核验收。

四、处理的政策依据标准

(一)处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二)处理政策

1、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房的

1)符合建房条件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对违法用地建筑物可以没收作价后供原使用者使用。并责令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补交有关税费。

2)符合建房条件,不符合二个规划或只符合其中一个规划的,原则上予以拆除,但经调整或修改后符合的,则按前项处理。

3)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原则上予以拆除。但在符合二个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其拆除旧房保留新房,如旧房不便于拆除的,按以下第五项规定处理。新建房屋经处理后,责令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2、超过批准面积占地建房的

在不影响村镇建设规划和相邻他项权利及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对超批准面积部分作没收作价处理。按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给予登记发证,超出标准部分不予确权,但在土地使用权证书备注栏中予以注明。

3、用地批准后异地建房的

1)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以下简称二个规划),经处理后,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补交有关税费。

2)不符合二个规划或只符合其中一个规划的,原则上予以拆除。但经调整或修改规划后符合的,则按前项处理。

4、临时用地或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建住宅的

按前第1项条款予以处理,但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

5、经批准拆旧建新,新房建成后,旧房应拆而未拆除的

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对旧房可以实施拆除的,则一律予以拆除,如因旧房相互牵连而损害他人权益难以拆除的,则注销该旧房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收回集体,该旧房材料由当地村委会给予适当作价收购,旧房归村委会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过村规民约和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今后拆除旧房,交出宅基地。

6、占用基本农田建造永久性建筑的

占用基本农田建造永久性建筑的一律予以拆除。

7、未经批准搭建的简易建筑,在不影响道路、水利等公共利益及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本人确因家庭生产生活需要保留的,经村委会、乡政府同意,可以经处理后暂时保留使用,但不确权,公共利益需要时,应予以拆除。

8、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按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认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没收非法占地所建的房屋并处以罚款。不符合二个规划的一律拆除。

9、对其他土地违法行为本方案未作具体处理规定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处理工作程序

在清查的基础上,认真核对土地违法行为的事实,正确地进行定性、定位、定量,采用本次整治工作处理程序和法定程序两种方式处理。为提高办事效率,采取本次处理整治工作处理程序为主,如当事人不接受整治工作处理程序的处理,则采用法定程序处理。整治工作处理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1、各村要对本次清理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并以村为单位,将摸排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2、承办人填写《土地违法行为处理告知书》,并由土地违法当事人签字。

3、土地违法当事人填写《同意接受土地违法行为处理意见书》。

4、将处理结果以村为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人民政府督促当事人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

5、国土所按程序依法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

6、收集资料,结案归档。

各村应加强领导,村书记、主任负总责,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本次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4346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