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政办发〔2005〕77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开化县志》续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修志传统源远流长。上一轮修志形成的《开化县志》于1988年由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指出:省、市、县三级政区总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86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五”期间衢州市地方志工作的通知》(衢政办发〔2002〕139号)精神,现就我县开展新一轮修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纂目的和实施目标
1988年出版的《开化县志》的记载下限为1985年,个别延至1987年。为完整反映开化县的发展历史,本志记载上限定为1985年,下限定为2005年。个别事情的记载上、下限,根据需要酌情上溯和下延。本志取名为《开化县志(1985—2005》(以下简称县志)。
(一)编纂县志的基本目的: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反映20多年来开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为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衢州市建设文化名市和开化县建设特色文化先进县添砖加瓦,为开化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提供一部具有实用价值的地情教科书,以促进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实施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界参与和编纂委员会实施的原则,积极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精心组织,争取在到2008年,完成《开化县志(1985—2005)》的修编任务,把该志编纂成广大读者喜闻乐见的精神产品和经世致用的资料性著述。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乡镇编纂部门志、专业志、乡镇志。
二、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存真求实和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系统地记载1985年至2005年间本县区域的真实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并兼顾一定的可读性,力求把志书编成“经世致用”的资料性著述。
三、编纂县志工作进度安排
2005年8月底前完成编纂班子组建、办公用房以及方案制定、纲目设计、凡例草拟等筹备工作;2005年9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2006年6月底前,各承编单位完成初稿;2006年底前,各单位完成志稿评审和修改工作;2007年9月底前,编辑部完成志稿修改和总纂工作,2008年3月底前完成志稿评审、再修改和定稿付印工作;2008年6月底前出版发行。
四、实施要求
续修地方志是一项传承历史、有益当代和惠及子孙的大事,也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学术性工作。为加强对县志编纂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县里将成立县志编纂委员会,领导、规划、组织和指导县志编纂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县志编纂工作,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以确保新一轮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志编纂办公室及全体编纂人员一定要树立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发扬“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敬业精神,以高标准和高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地方志 开化县志续修 通知
抄报:市府办,市地方志办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