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政办发〔2005〕68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0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我县普通住房标准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单套建筑面积和实际成交价格按照省定标准上浮20%执行,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县规划建设局、县财政局(地税)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以上标准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普通住房△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