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排污申报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6年度企业排污核定工作,决定开展2006年度排污申报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污申报年审材料
1、2005年度排污申报登记表;
2、排污申报年审监测报告。
二、排污申报年审时间
2006年度排污申报年审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前。
请各有关企业接到通知后,按规定要求完成2006年度排污申报年审工作,逾期将按拒绝申报处理。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
二OO五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环保 排污申报 通知
抄送:周伟斌副县长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