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激励电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推动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奖励对象、标准和名额分配
1.奖励对象。优秀毕业生奖励对象为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应届毕业生。
2.标准:省电大优秀毕业生奖励金额是1000元,由省电大发放;市电大优秀毕业生奖品由学院总务选购。
3.名额。省电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人数的1%评选;市电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优良,已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