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激励电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推动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奖励对象、标准和名额分配
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标准和名额以省电大每年公布的奖学金实施意见为准。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业完成情况和学习成绩。入学起连续注册两个学期以上,一般要求已修完 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的学生方可申请,第2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需修完70%以上的学分。学习成绩优良,当年度课程首次考试成绩合格且已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3.学习过程与活动、竞赛参与情况。较好克服工学矛盾,网上学习、面授课参与率高。积极参加电大系统组织的各类活动或比赛,获得较好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