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建设成效,根据《开化县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开化县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开化县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来料加工项目:来料加工专业村和经纪人培育。
第三条 来料加工专业村和经纪人培育对象是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的有关原始资料和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乡镇(芹阳办事处)、县妇联对来料加工专业村和经纪人培育对象上报的资料和凭证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县财政局根据两山资金审批结果履行资金拨付工作。县审计局牵头负责来料加工类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 建设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来料加工专业村和经纪人培育扶持对象标准:重视来料加工产业发展,为来料加工产业发展提供场地、资金等支持,培育壮大来料加工经纪人队伍;在年度财政扶持期内正常开展来料加工业务(至少开展业务时间满1年),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业绩优秀、群众公认及时发放加工费,在加工队伍中有较好信誉;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有安全消防设施,接受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切实整改到位,在申报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章 政策补助标准
第五条 来料加工经纪人补助标准:发放来料加工费达到50万元(含)以上不到100万元的年补助1万元;发放来料加工费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不到 200 万元的年补助2万元;发放来料加工费达到 200 万元(含)以上的年补助3万元。为鼓励新发展的来料加工经纪人,对刚起步、规模小的来料加工点,给予特别扶持:发放来料加工费达到 10 万元(含)以上不到 20 万元的年补助 5000 元;发放来料加工费达到 20 万元(含)以上不到 30 万元的年补助 6000 元;发放来料加工费达到30万元(含)以上不到40万元的年补助7000元;发放来料加工费达到 40 万元(含)以上不到50万元的年补助 8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