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金溪画廊绿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金溪画廊绿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溪画廊绿道建设和管理,保障绿道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维护,充分发挥绿道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金溪画廊范围内绿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金溪画廊绿道(以下简称绿道),是以马金溪干流(马金镇石柱村至华埠镇下界首村河段)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等功能的滨水廊道。
本办法所称绿道管理,是指对金溪画廊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绿化、路面、标识、服务设施等的管理。
第四条 绿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着力打造环境整洁、绿色便民、配套完善、安全有序、业态丰富的绿道体系,促进绿道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成立开化县金溪画廊绿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绿道管理工作。绿道管理纳入河长制、路长制工作内容。绿道建设、管理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发改、公安、财政、交通运输、规划、住建、国土、水利、环保、文旅、招商、综合执法等单位及沿线乡镇(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绿道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在绿道内休闲游憩、运动健身的权利,并承担爱护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绿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影响绿道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绿道应按照《开化县绿道网专项规划》、《开化县马金溪(干流)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等相关规划实施。
规划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划定绿道的控制区,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绿道相关规划。因重大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需要,确需对绿道专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由规划部门按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条 绿道控制区范围内可以设置下列配套设施:
(一)服务设施:管理设施、配套商业设施、游憩健身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
(二)市政设施:环境照明、电力电信、给排水等设施;
(三)标识设施:指示标识、解说标识、警示标识;
(四)交通衔接设施:交通接驳点、停车设施等设施;
(五)其他必要的配套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绿道内规划建设与绿道无关的项目和设施。
第十一条 水利、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绿道建设,绿道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向县金溪画廊绿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绿道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接受其指导监督。
第十二条 绿道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的原则。绿道标识系统统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建城函〔2016〕211号)设置,按照“钱江源国家公园绿道标识标牌”式样制作。
第十三条 绿道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