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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化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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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化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1. 一、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校财务管理,完善内部监督,保障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序运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省有关财务政策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

第3条  经济活动应遵循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的原则。重大经济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资金收支由财务科统一办理,权力运行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内外部审计单位共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及时发现、校正和改进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第二节 管理职责

第4条  校负责人是本校一切经济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5条  财务处是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单位

财务管理、指导和检查工作。

具体包括:

(一)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

(二)负责按照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本级预算编制、审核、申报、调整、执行工作。

(三)负责单位的经费预算审核、开支、核算、分析工作。

(四)负责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配合接受上级单位、审计部门进行财务监督和检查。

第6条 预算管理岗、采购管理岗、资产管理岗、合同管理岗、会计岗、出纳岗、重大资金使用的业务负责人、内部审计等为内控风险岗位,一人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以上风险岗位,且同一岗位上工作时长不得超过3年。如果受到人员编制的限制而无法完全实现内控风险岗位定期轮岗的,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强化专项审计、提高透明度、加强突击检查监督等方法进行替代控制。

 

第三节 财务管理与会计规范

第7条 校所有资金收支应归口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8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得无证上岗。

第9条 财会人员调动,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由财务科负责人审核后,按校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报校领导审批。

第10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做到账款相符,账目分明,手续完备,凭证装订整齐、平整,并按规定存放,提供完整真实的财务会计信息,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11条 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财务会计报告。

第12条 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遵守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人管理,及时做好会计档案的装订、协助调(查)阅和归档等工作。

第13条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用,确需外借的,应书面报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并将借用报告存于会计档案内。

第14条 财务人员应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各类财务印章。严格执行出纳、会计,钱、账、印鉴分管,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开专人保管,严禁由一人单独保管。

 

  1. 二、预算管理制度

第15条 预算管理实行“标准统一、归口统筹、集体决策、分级执行”的层级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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