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监管办发〔2012〕17号
第一条 为加强法定招标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下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简化交易程序,规范交易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提速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开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化县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以上、法定招标限额以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可适用本办法。
具体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土石方等专业工程施工项目;以及交通建设、水利建设、地质灾害、土地整理及农发工程等施工项目。
中央投资项目(含国债项目)或省级以上专项资金项目有特殊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项目施工预算编制
(一)项目预算由具备造价编制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施工图、各行业预算编制规定及相关定额编制,并经县评审中心评审。
(二)地方材料按照套用本县、市、省相应价格信息,县、市、省均无价格信息的,以业主提供的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市场价为准。
(三)取费标准执行行业施工取费标准相关规定,取费标准设有上下限的,按不高于中值计取。
第四条 法定招标限额以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进行。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交易规则,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化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监管办)的监督。
第五条 法定招标限额以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标项目工程预算;
(二)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三)组织开标会议,摇号确定下浮率和中标候选人;
(四)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五)签订合同。
第六条 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
第七条 法定招标限额以下施工项目让利下浮率区间,一般项目为8%—15%,间距0.5%。具体范围由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县评审中心)结合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专业确定,定期公布。
第八条 法定招标限额以下项目招标文件统一采用《开化县限额以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要求、施工图纸、工程预算等组成。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退应予以约定。
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聘任项目经理)可以作无在建法定招标项目要求。
第九条 招标文件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招标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统一在“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
第十条 招标公告应载明工程造价、下浮率区间等。招标文件(包含图纸)实行网上下载,或不记名购领。
第十一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招标文件补充形式在规定网站发布。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身份证明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能准时出席开标会议的,均视放弃投标。
第十四条 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由评审小组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行为无效:
(一)未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三)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载明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开标日,有不良行为尚在公告期的;
(七)开标日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指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下浮率区间内随机摇取三个不同下浮率,取其平均值作为该工程中标下浮率,该平均下浮率是合同价款(工程预算造价乘以中标下浮率)签订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投标文件的提交顺序,编制投标人号码,按先后顺序随机摇取三个号码,号码依次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十八条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应在“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至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九条 法定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优先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招标人不得随意提出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设计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但因技术、地质等原因确需工程变更的,严格执行《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开政办发〔2010〕98号),变更工程量计价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
第二十条 县监管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以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监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2012年12月6日起执行。
附件: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之所有规定,完全接受该中标下浮率作为合同价款(工程预算造价乘以中标下浮率)签订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