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监管办〔2017〕4号
针对“攻坚一百天 誓创示范县”工程项目工期紧、任务重、施工条件复杂等特点,特提出如下招标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列入《美丽乡村示范县创建项目册》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间从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
二、项目所在乡镇作为实施主体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本数,下同)以下的施工、100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及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三、项目实施中,各实施主体可按下列方式确定承包商(可按专业划分合同标项):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各业主单位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承包商。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5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100万元以下、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货物,可采用邀请招标,由县发改部门直接核准,邀请对象由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
3、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货物,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符合《开化县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发改〔2016〕19号)所列邀请招标情形之一的,直接报县发改部门核准,核准文件抄送县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办。招标均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4、项目前期需要审批的,各审批单位已出具初审意见的,即可进入招标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