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开化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开政办发〔201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通知如下:
一、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由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三方出资构成,缴费标准为33000元/人。其中政府出资10000元/人,其余部分由村集体和个人出资。
二、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从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