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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政〔2018〕38号
齐溪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体资金使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绩效,根据《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开政办发[2014]110号),《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指以集体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补助资金在全镇辖区内投资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水利工程、村镇建设、土地整理、宅基地改造等属村级建设工程范畴的项目。本办法适用于单笔在30000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
二、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
镇政府成立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四个专项小组,负责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管、资金监管等工作。村级组织属村级工程项目业主和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对项目的申报、实施、施工管理、安全监督、资金筹集拨付等组织协调工作。镇相关职能站、所,按照各自职责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联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须全程参与工程招投标、工程验收,并了解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操作程序
(一)村级申报
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先由村三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初步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内容、投资额度、筹资方案、实施时间、交易方式等内容),编制项目概算,然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填写《齐溪镇村级工程公共资源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书,向镇政府申报项目立项审批。严禁各村盲目举债搞建设、不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擅自实施项目。
涉及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需采用一事一议实施,参照县级相关部门文件要求进行立项审批。
(二)审批程序
镇政府成立项目审批小组,负责对项目的审查、审批。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经驻村干部、村联系领导、职能站所审查同意后,报项目立项审批小组审核审批。
项目立项审批小组负责汇总、梳理,对项目工程的必要性和建设要求作出分析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项目立项审批小组形成书面材料后,向镇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由镇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召集相关职能站所召开分析会,共同对项目进行审查、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签属意见完成项目立项。
(三)项目招投标
1.招投标程序。村集体组织凭《齐溪镇村级工程公共资源项目立项审批表》,方可进行项目工程进行预算、审核和招投标手续,工程招投标办法由公共资源交易小组和镇纪委确定。
2.项目预算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标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20万元(含)-50万元工程项目招标应委托具有相关职业资格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编制;2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可由镇工程施工监管小组成员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关职业资格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审。
3.涉及对项目预算编制必须全部委托第三方编制的,严格参照县级部门文件要求。
4.点工标准。预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村集体组织可采取村自行采购材料,采取点工方式实施;2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取点工方式实施。
5.预算价在2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交易活动原则上在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也可报项目立项审批小组,经项目立项审批小组汇总后上报镇项目领导小组,经镇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村级组织履行“三议三公示”程序确定。公告信息可在镇宣传栏和项目所在村公告栏张贴,或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县政府另有规定须进县招投标中心招标的,从其规定)。估算价在50万元(含)—200万元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需求,确定其交易范围。
6.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方式,可采用邀请招标、公开招投标和竞争性谈判四种。
(四)工程合同的签订
1.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招标代理、预算编制等,下同)等服务单位合同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由村集体直接委托;合同费用在3万元(含)-10万元以下由村集体确定服务单位并报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领导审批;合同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报请镇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由镇班子召开会议通过确定。
2.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等合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格式进行制定,工程合同签订前必须经镇纪委审核。实施招投标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通过“三议三公示”确定承包人的,发包合同需在签订后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五)工程变更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实施,村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对确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或者建筑材料更换等事项,应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且不超过总造价10%的;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同时签署变更意见,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全体成员签字,并报村主要干部签字确认,经镇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六)工程监理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量和施工技术要求,对项目工程造价50万以上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50万以下的可由村监会等村级组织进行监管或召开村三委工作会议指定村级专人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现场质量监督。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返工,返工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同时镇施工监管小组成员加强对村级监理人员协助和指导工作。
上级职能部门对项目工程监理有要求的,参照县级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七)竣工决算、审计
1.工程完工后,应会同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成员和项目主管站所、分管领导一起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填写《齐溪镇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单》,相关人员确认签字。
2.验收过程中,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施工单位须立即整改,待整改后,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复验,复验后再填写《齐溪镇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单》,同时施工单位必须依实及时核算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编制好工程决算书。
3.预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镇工程施工监管小组进行决算,再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审计。预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决算、审计。
(八)工程复验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审计结果作为镇财政补助的依据,村集体按审计核定工程款结算资金,审计结果要求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布。在质量保证期内建设单位需暂扣不少于工程款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质期期满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支付质量保证金。
(九)应急救灾类工程
遇到急、险、危类的抢险救灾项目工程,由村集体组织报请镇主要领导同意,签署审批单,由先实施后补办相关手续。
四、财务管理
(一)所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收支必须独立核算。工程财务支出凭证手续齐全方可入账。
(二)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对工程实行总账和单独明细核算,工程结算发票应为规范的统一税务发票,不得使用无据支出凭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必须通过转账结算。
工程预付款支付时,必须提供工程合同、项目预算、工程进度证明。支付工程结算款时必须附有工程合同书、工程质量验收单、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单。
五、档案资料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