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以及省、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办事处实际,特制定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的组织领导,特成立芹阳办事处非洲猪瘟疫情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站。按照指挥部决策,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各村、居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辖区内非洲猪瘟的防控和扑灭工作。
二、工作职责
畜牧兽医站要牵头组织协调乡镇相关站所,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1.调集畜牧技干和防疫动物有关人员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2.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整理、分析信息资料,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上报并通报相关部门。
3.对疫病作出初步诊断,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有关防控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生猪的扑杀、生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5.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相关应急处置物资。
6.培训防疫队伍,组织成立疫情处理应急分队。
7.配合文广站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正面引导和宣传工作。
林业站要强化野外巡护,发现野(无人认领)猪异常死亡的,要采取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疑似病例要按规定采样送检。
安监站要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畜禽产品的行为,加强流通环节生猪及猪肉产品的监管,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财政所要根据疫情发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技术小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要职责:
1.制定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2.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建议启动应急预案或相应的应急响应。
3.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4.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5.承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预备队。芹阳办事处根据需要组建应急预备队,队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非洲猪瘟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三、非洲猪瘟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建立健全办事处、村两级监测体系,行政村负责疫情监测,畜牧部门统筹做好非洲猪瘟疫情的监测汇总工作。
(二)预警。畜牧兽医站根据各村民委员会提供的疫情监测信息,按照疫情发生的范围、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三)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无人认领)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当立即向畜牧兽医站报告,或直接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办事处畜牧兽医站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2名以上业务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并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县畜牧兽医局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怀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并同时报县人民政府。
对各地群众举报和各种渠道反映的疫情信息,要指派专人第一时间进行核查,确保不漏掉任何情况。
(四)确认。畜牧兽医部门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至农业农村部兽医局。县级以上畜牧兽医机构按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认定并发布非洲猪瘟疫情。
四、非洲猪瘟疫情响应
(一)应急响应。畜牧兽医站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生猪饲养、经营及生猪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非洲猪瘟或接到可疑非洲猪瘟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生猪采取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生猪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畜牧兽医站在接到非洲猪瘟疫情报告后赶赴现场调查的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生猪数量和同群猪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对疫情进行初步诊断、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调集疫情处理预备队对疫情进行处置,提出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启动本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