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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开交﹝2018﹞71号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局内工作程序的通知要求》(衢市交办〔2017〕99号)文件要求,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就做好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科室(单位)分别负责本科室(单位)率头起草以县交通运输局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当遵循审查基本流程,要严格对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认真填写《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表》(详见附件)。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我局牵头实施的,由我局承办科室(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部门牵头实施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我局代县政府拟订,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我局承办科室(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
二、各科室(单位)在相关政策措施提交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表》。政策法规科在合法性审查中,对各科室(单位)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不子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各科室(单位)将相关文件材料报局领导签批。
三、各科室(单位)要结合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 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区分不同情况开展自查,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四、请各科室(单位)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国家和省、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