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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大开化学院业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业务用车的管理使用,根据《衢州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衢车改〔2018〕1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办公室负责对学院车辆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对车辆统筹调度,做好车辆使用登记管理。
第二条 学院车辆为业务用车,用于接受上级电大、社区大学、老年开放大学,省级学分银行分部的业务指导;对各市民学院、成人教育、基层学分银行受理点开展业务指导;承担国家各种考试的蹲考、巡考及其他考试应急工作;运送试卷、学历证书等重要材料;到各地电大、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业务培训、考察交流、非学历项目拓展;处置学院突发应急事项及其他电大相关业务工作等。
第三条 除业务用车以外,其他公务出行原则上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予以保障,学院不再安排车辆。
第四条 因业务工作需要用车时,遵循“先审批后使用”“分域出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用车处室提前一天办理审批手续,填写《开化学院电大业务用车审批单》(见附件1)。开化县域内用车,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衢州市域内用车,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市域外用车,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如遇紧急事件,可先报校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调配安排车辆,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五条 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严格按照“先审批再维修”的原则进行维修,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报告,事后补办审批手续。车辆加油卡统一定点定量加油。在寒暑假、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车辆一律按规定封停在指定地点。
第六条 由办公室做好学院车辆使用台账,做到一车一档。如实记录车辆使用人、审批人、出行时间、目的地、行驶路线、返回时间等信息。
第七条 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车辆管理使用制度,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驾驶。按照定人定车的原则,由驾驶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定期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牢记“六个不得”和“八个不准”》(见附件2),严禁将学院车辆用于上下班、公务会议、公务接待等非业务活动,以及私人活动。严禁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或遮挡、毁坏公务用车标识等行为。对违反用车规定的,情节轻微的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