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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基层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社〔2017〕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存量调整与增量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购买服务,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从2018年起,在全县范围内,由政府举办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以投入换机制的原则。按照政府“放管服”的理念,通过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明确补偿渠道、完善补偿方式、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强化信息化支撑等手段,完善投入的利益杠杆,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在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同时,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按照补供方保障公平、补需方突出效率的思路,进一步强化和明确政府对建设发展等非经常性支出的投入责任,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坚持存量调整与增量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原有的投入政策和总量,通过改革,合理调整政府“保基本”和政府购买服务之间的内部结构。同时,通过设定合理的增量,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数量更多、质量更优的公共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补偿渠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补偿机制改革后,建设发展等非经常性支出主要由财政专项安排,日常运行等经常性支出主要通过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政府及医保(个人)按标准付费购买。

(二)完善补偿方式

1.落实财政专项补助。在合理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任务的基础上,对符合政府规定的建设发展等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通过专项补助方式足额安排。财政专项补助主要包括:基本建设(含修缮)、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培养培训经费、基本人员经费(含基本工资及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部分和退休人员福利费)等。

2.政府购买重大公共卫生等服务。政府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对口支援任务等指令性工作,以及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两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任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任务,政府按定项定额购买的办法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由县财政局和县卫计局科学测算成本后确定。

3.医保(个人)购买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按规定的支付标准付费购买。

4.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部分收费价格补偿不足的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统筹整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扣除人员培养培训经费、基本人员经费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作为改革后政府购买服务的可用资金,采取政府付费购买方式给予补偿。纳入购买范围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在条件成熟后应转为全部由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付费购买。政府付费购买以标化工作当量确定的财政付费标准和服务数量为主要依据。

制定项目标化工作当量。根据每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人力成本、资源消耗、风险系数、难易程度等因素,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在合理分解和规范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确定服务项目,参照《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参考标准》,制定开化县项目标化工作当量(见附件1)。

确定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按照各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和2017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目的实际服务数量,计算项目总工作当量。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年度购买服务可用资金总量,确定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根据不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地理交通、服务规模、基础条件、综合能力等因素的差异化情况,统筹确定调整系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分类调节,确保公平与效率。除项目成本增减、项目内容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外,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在财政补偿可持续的前提下维持不变。鼓励各地开展项目成本研究,逐步完善与成本相匹配的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

核定政府购买服务付费金额。参照《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偿机制改革绩效评价关键参考指标体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开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评价关键参考指标体系》(见附件2),依托信息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核定政府购买服务付费金额的主要依据。在绩效评价等基础上,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服务总当量、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购买标准,计算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付费金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采取年度预算、分期预付、按年清算的办法。

5.政府购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乡村两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后,财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应统筹原有渠道安排的财政资金,参照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标化工作当量法购买。

6.政府购买家庭医生有效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在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之外,按照签约服务全程健康管理要求,开展签订协议、健康咨询和对签约居民健康状况进行了解、评估、干预、管理,以及协调转诊、康复指导和随访等服务所需成本,由签约服务费予以补偿。认真落实签约服务有关政策,进一步健全签约服务费筹措和分担机制,签约服务费中财政承担的资金,要通过设立“有效签约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

7.完善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对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并实行“人、财、物”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分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范围。2018年作为过渡期,对其他类型的村卫生室,可统筹整合运行补助政策规定资金,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改革政策要求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三)配套政策

1.规范收支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和核算,对通过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由政府、医保(个人)付费购买取得的重大公共卫生等服务收入、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等,统一作为业务收入管理并进行明细核算,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用于各项医疗卫生支出。

2.建立财政支付风险保障机制。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运行安全、风险可控、保障持续,建立财政支付风险保障机制,设立风险保障基金,以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具体资金来源由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商定)。

3.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围绕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制定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加快建设并应用补偿机制改革信息化绩效考评系统,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核定政府购买服务付费金额的主要依据。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服务总当量、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购买标准,计算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付费金额。

4.完善优化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充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配自主权,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和内部分配的有效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以工作当量和绩效考核为主要依据的内部分配制度,充分体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基层运行新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开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工作领导领导小组(附件3),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科学合理测算成本、制定项目标化当量和确定购买服务价格,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积极稳妥实施改革。

(二)落实配套政策。坚持补偿机制改革与提升服务能力、人事分配、药品供应、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等方面的改革统筹推进,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适应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充分发挥医保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政策调节和费用补偿作用,着力推进基层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系统在服务监管和绩效评价中的作用,努力提升试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增强改革成效。

(三)强化工作措施。科学开展测算,扎实做好成本测算和补偿标准制定等基础工作,统筹财力保障改革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周密制定方案。在科学测算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订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配套文件。强化管理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政策方案,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取得成效。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争取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1.开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标准

附件:2.开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评价关键参考指标体系

附件:3.开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开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

当量标准


-项目分类

服务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单位

省标化工作当量

县折算标化

当量

项目定义

数据

来源

数据统计口径及数量控制

1.基本医疗

1.1 门诊

1.1.1门(急)诊

人次

1

1

以门诊形式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及一般急症,主要包括:就诊患者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治疗处理、健康教育,书写完整门诊病历,录入患者健康档案。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医生就诊挂号或收费记录统计,一天内(0:00-24:00)同一医生就诊计1次,不同医生就诊累计计算。

1.2住院

1.2.1住院床日

床日

5

5

常规查房诊疗、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调整治疗、健康教育,书写完整住院病史及病程记录。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即出院者实际占用床日,以出院结算日期为准统计住院天数,入出院只计算1日。

1.3双向转诊

1.3.1预约转诊(含上、下转)

人次

0.8

0.8

为需要上转的病人联系预约上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病人如约就诊;接收上级医院下转到本单位的病人,办理接收手续。

预约转诊平台

由下级机构预约转诊至上级机构就诊,按照转诊到位后上级医院诊疗记录统计,下转同上。

1.3.2出院患者访视

人次

2

2

通过电话、入户等方式由医护人员为出院后需要院外继续治疗、康复的病人进行随访,重点内容为:了解康复情况、部分药事服务、健康教育、营养和健康行为指导等,并录入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系统

按照出院患者随访记录统计,一位出院患者只计算1次。

2.基本公共卫生

2.基本公共卫生

2.基本公共卫生

2.基本公共卫生

2.基本公共卫生

2.1健康档案

2.1.1新建健康档案

3

3

通过就诊、体检、入户调查等方式新建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健康体检、健康评价、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健康档案系统

按照当年新建健康档案记录统计,根据网格地址来区分建档单位。结合往年报表,按实际建档数计算。

2.1.2健康档案规范管理维护

0.2

0.2

动态规范健康档案管理,及时对患者一般情况,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和用药情况,体检记录进行有效完善。

健康档案系统

按照已建健康档案统计,除去不合格档案(身份证错误,《个人基本信息表》必填项空项或错项≥2项,体检表必填项空项或错项≥3项,或缺少健康评价)。可根据总建档份数×健康档案抽查合格率计算。

2.2预防接种

2.2.1预防接种

针次

1.5

1.5

按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包括通知、预检、登记(核实、告知)、接种、留观和统计;每次完成接种后,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接种单位、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中,并录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定期开展辖区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及时进行补证和/或补种;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包括及时上报、一般反应处理和协助调查诊断等。

预防接种管理系统

按照当年儿童一类疫苗接种记录统计。

2.2.2预防接种建卡

0.5

0.5

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每半年对辖区接种卡进行一次核查整理。

预防接种系统

按照当年新建立的儿童预防接种档案统计。

2.3儿童保健

2.3.1新生儿上门访视

人次

3

3

上门家庭访视,了解出生情况、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询问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等情况,进行测量体温、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等检查,给予健康指导,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按照当年新生儿访视记录表统计。

2.3.2新生儿保健建册

人次

0.5

0.5

对满月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册,进行问诊、体格检查、发育评估,给予健康指导,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按照当年新建立的婴幼儿保健档案统计。

2.3.3 0-3岁儿童健康管理

人次

2.5

2.5

3、6、8、12、18、24、30、36月龄各1次。询问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及发育评估,给予健康指导,6-8、18、30月龄各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6、12、24、36月龄采用听行为观察法进行听力筛查,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按照当年0-3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的次数统计。人次数以0岁组人数*4次;1-2岁组人数*2次;3岁组人数*1次计算为限。经妇保院提议调整为管理人为4,人次1.25计算,拆合2.5

2.3.4 4-6岁儿童健康管理

人次

2

2

每年1次。询问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视力筛查及发育评估,给予健康指导,并记入儿童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按照当年4-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统计,以每年龄组1次为限。

2.3.5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管理

人次

2

2

筛查出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建立管理专案,增加随访次数,给予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指导,必要时转上级机构,生长发育正常、症状体征减轻或消失时结案,同时做好记录,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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