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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高质量发展重要指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高质量发展重要指标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高质量发展重要指标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县在2018年度衢州市各县(市、区)高质量重要发展指标考核中争先进位,根据《开化县2018年度部门综合争先考核办法》(县委〔2018〕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发改局、财政局、经信科技局、文旅委、商务粮食局、环保局、农办、人力社保局、民政局、银监办、安监局。

二、考核内容

针对质效提升、结构优化、动能转换、绿色发展、协调共享、风险防范六方面26项进行指标考核(详情见附件1)。牵头单位为县发改局,县级责任单位负责各自指标,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2(衢督考办〔2018〕7号)。

三、考核办法

1.高质量发展重要指标考核总得分位居全市前两名,牵头单位加4分、2分,责任单位减半加分,各单位按负责的指标数量累计加分,如有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相应共同加分,加分封顶8分。

2.如果总得分位居全市末位:牵头单位扣3分;单项指标得分也位居全市末位,相应责任单位减半扣分,如有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相应共同扣分,扣分封顶8分。

3.如果总得分非前两名也非最末位,单项指标得分居全市前两名的,相应责任单位加1分,如有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相应共同加分,加分封顶6分。

4.在总得分位居全市末位的前提下,单项指标得分不位居全市末位也未进入前两名的,相应责任单位不加分不扣分。单项指标位居全市末位的,根据部门综合争先考核办法“市对县综合考核相关指标居末位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不享受综合先进奖,其他班子成员减半享受”的规定,形成“牵头单位及单项指标得分位居全市末位的责任单位”名单,提交县督查考核委员会审定。


附件:1.开化县高质量发展重要指标考核细则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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