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心学校:
现将《开化县教育局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教育局
2018年12月18日
开化县教育局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内部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加强对内部审计结果执行的跟踪检查,切实提高审计效能,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审〔2018〕4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是指接受开化县教育局内部审计室(以下简称内审室)审计的被审计学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改进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学校(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已离任的校(园)长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学校(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四条 被审计学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60日内或审计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县教育局内审室提交审计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被审计学校(单位)应说明原因,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情况(整改的措施、结果);
(二)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措施及计划完成时间;
(三)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四)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五)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内容。
第五条 完善审计整改联动和会商机制。内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科室应当共同担负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内审室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科室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及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积极运用联席会议会商机制,通报整改情况,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对审计揭示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推进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六条 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内审室负责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机制。内审小组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列出审计发现问题清单(附件1);被审计学校(单位)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时,一并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清单(附件2);内审室开展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列出审计整改结果检查与对账销号清单(附件3)。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事项,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事项,继续督促被审计学校(单位)整改,直至销号。内审室结合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情况,对被审计学校(单位)未落实整改的事项,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措施。
第七条 建立健全五个层面的整改督查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