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进一步深入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探索创新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开化县人民政府与开化县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设立“开化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地点设在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顺利推进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设立及运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涉复议、诉讼行政争议中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和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对将行政争议诉至法院或申请复议的,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均可以由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组织涉纠纷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先行调解。
上述案件在审理阶段,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亦可以由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组织涉纠纷行政机关和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坚持积极主动调解原则。涉纠纷行政机关要把调解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方式,积极开展行政争议调解,缓和对立情绪,不得推诿拒绝调解。
(三)坚持协同配合、各尽其职原则。以县法院、县法制办为主导,以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为平台,涉纠纷行政机关为调解主要参与者,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化解行政争议。
(四)坚持合法正当、便民高效原则。严格依法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不能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简化工作环节,方便群众参与。
三、运行方式
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负责全县的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以法院为主导,县法制办参与搭建调解平台,涉诉行政机关为调解主要参与者,各自发挥优势,相互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行政争议调解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县法院
县法院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立调、立预等方式予以登记,组织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尽力促成行政争议各方达成一致,最大限度提高调解及协调撤诉结案率。县法院应加强与衢州中院、集中管辖法院、县法制办对接工作,建立紧密配合的联系互动机制。同时,要加大与各涉纠纷行政机关协调力度。
(二)县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