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改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节进行流程重构,积极探索“政府定标准、企业做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创新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构建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体制机制,不断精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材料,全面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90天”。
基本原则
(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明确土地出让的规划、环保、能耗、建设、亩产税收等系列准入条件。政府制定拟出让地块的“标准地”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择优得地,实现以市场化招引遴选高质量项目落地。
(二)改进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坚持“审批做减法,服务做加法,监管有效率”,彻底改变原来“事事审批、事先审批、一事一批”串联式、分立制的管理方式,改革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新型投资项目管理模式。
(三)强化改革降成本。“标准地”出让前,由政府负责完成相关区域评价,由“企业单个项目付费”变“政府统一打包买单”。建立专业专职的政府代办队伍,提供从前期项目咨询到项目签约、项目落地、项目竣工验收等全流程服务,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创业、专心发展。
(四)自主承诺强监管。以企业承诺履约情况为重点,以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加快推进土地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的良好风气。
实施范围和目标要求
(一)实施范围。开化县范围内企业投资项目(《浙江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2017年目录》、《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负面清单(2019年)》以及《开化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负面清单(待发布)》除外),适时扩展至所有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负面清单除外)。
(二)目标要求。2019年9月底前,在开化工业园区先行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试点工作,12月底前,适时推广至全县各类工业平台。
四、重点任务
(一)完成区域评估。在“一园二区”、根缘小镇,全面完成区域环评、区域能评、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水保、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域文物保护评估等区域评估,鼓励实行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完善项目准入区域负面清单,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区域评估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局全额保障。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马金镇、池淮镇、根宫佛国管理委员会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气象局等
标准地出让。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关于印发开化县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发改〔2018〕44号)和大项目“一事一议”等要求,工业、农业及服务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根据产业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出具会议纪要,并明确拟出让地块的投资强度、容积率、规划标准、环境标准、能耗标准以及亩均产出等指标,企业对标竞价、择优得地。高质量做好“标准地”供地前期工作,土地出让前达到具备通给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等条件。2019年,全县新增工业用地实现10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
牵头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单位:马金镇、池淮镇、县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水利局、住建局、气象局等
明确承诺标准。意向企业摘牌取得土地后,编制、完善项目报告(项目报告编制指南范本详见附件2),包括总平布置、设计方案,提出承诺制改革申请。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具体实际,联合制定规划、建设、环保、节能、消防、人防、防雷、水保、安全等具体项目标准以及监管节点和内容。实现标准条件“一表清”,监管事项“一单清”。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马金镇、池淮镇、根宫佛国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水利局、住建局、气象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