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化县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研究制定了《钱塘江源头区域(开化)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钱塘江源头区域(开化)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开化县财政局 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
2019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钱塘江源头区域(开化)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钱塘江源头区域(开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9号)、《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8]15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9]35号)及《钱塘江源头区域(开化)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钱塘江源头区域(开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治理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用于实施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开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治理项目)的基础和绩效奖补资金,省、市、县预算安排和整合用于钱塘江源头区域(开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资金。
第三条 治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坚持和“统筹集中、突出重点、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治理资金严格执行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工程规模,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工程投资,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超项目概(预)算。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治理资金主要支持纳入《钱塘江源头区域(开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生态环境质量提升。重点支持饮用水供水安全保护、河道综合治理、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工程等项目。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支持珍稀生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工程、生物多样性防控等项目。
(三)矿山生态环境修复。重点支持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地质灾害防护等项目。
(四)水土流失防治。重点支持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
(五)森林质量改善。重点支持森林保护、林相改造等项目。
(六)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工程。重点支持土地综合整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项目。
第三章 资金管理与拨付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