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政府投资条例》的解读
2019年4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精神,健全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将《条例》主要精神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意义
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要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领域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难以适应政府投资管理的新需要,也不符合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条例》的颁布,实现了我国政府投资法治建设的重大突破。《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科学总结了我国政府投资实践经验,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强补短板和防风险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政府投资管理的关键环节确立了基本规范。《条例》是我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投资建设领域的基本法规制度,标志着全面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
二、《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7章39条。主要对政府投资的领域方式、基本原则、决策程序、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一章 总则,共7条,规定了制定目的、定义概念、基本原则、投资方式、管理职责等方面内容。重点内容:一是制定目的,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二是定义概念,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三是基本原则,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四是投资方式,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二章 投资决策,共7条,规定了决策程序、平台办理、审查内容、概算控制、简化报批等方面内容。重点内容:一是决策程序,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二是平台办理,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使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三是审查内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审查项目建议书必要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是概算控制,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第三章 年度计划,共5条,规定了计划编制、项目要求、预算衔接、资金拨付等内容。重点内容:一是计划编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二是项目要求,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三是预算衔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