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现将《开化县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学年度工作考核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开化县教育局
2019年6月17日
开化县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学年度工作考核方案(修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17〕94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对《开化县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学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进行修订并予以施行。
一、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绩效。
2.学校个性发展与区域整体发展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过程督查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三、考核形式
与学校学年度发展性评价考核同步进行
四、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1.考核内容。满分为300分。其中学校学年度发展性评价考核折合权重为210分(具体见计分办法);党群工作、廉政建设、信访维稳、财务项目管理、成人教育各10分,学前教育20分,局管干部岗位职责10分,满意度测评8分,计划与总结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