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现将《开化县学校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开化县教育局
2019年6月17日
开化县学校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修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17〕94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对《开化县学校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修订并予以施行。
一、评价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点列入对应学校评价。根据学段办学性质和学校数量,全县学校分为5个序列进行评价:综合组(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初中组,县属小学、乡镇中心小学组,完小组,学前组。
二、评价形式
评价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一学年一次的学校学年度发展性评价;二是三年一轮的学校发展性综合评价。
三、评价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以巩固“普通高中特色化、职业高中等级化、义务教育标准化、学前教育等级化”为基本要求,全面评价学校学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发展性成效,全面推进现代化学校创建。
(二)差异性原则。根据各学段的不同性质,尊重学校办学的主体地位,确定个性化发展目标,构建“一校一目标”的学校发展性评价模式,倡导学校差异性、多样化发展,注重学校自我发展的纵向评价。
(三)发展性原则。建立“学校组织与管理、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师素养与发展、学生学习与发展、学校特色与品质提升”等领域的发展指标体系,促进学校特色的形成。把校长任期制、职级制、组阁制与实施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关注学校进步幅度,促进学校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四)过程性原则。加大过程性考核力度,常态化开展规范办学、常规管理、基层党建、安全工作等专项督查,将专项督查结果列入评价内容。
四、指标体系
学校学年度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由基础性指标、学年度特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加分项目和倒扣分项目等四部分组成,总分300分。另设“一票否决”事项。
(一)基础性指标(240分)
评价重点:按照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化管理要求,重点评价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工作。根据办学性质不同,基础性指标分中小学、县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类(具体见附件1、附件2)。本项分值240分。乡镇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准办园总分各100分。
(二)学年度特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40分)
评价重点:评价学校学年度特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由学校根据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列出学年度的特色重点工作。学年度特色重点工作确定4-6项,其中教育质量提升和当年度有创建任务的为必选项目。学校要按照指定格式制订好学年度特色重点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局考核办公室审核汇总,并公布、备查。本项分值40分。
(三)加分项目(20分)
评价重点:根据学校学年度内所获得的荣誉、特色亮点工作,局安排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酌情赋分(见附件4)。同一项目多级获奖的,按最高计分。本项封顶20分。
(四)倒扣分项目
评价重点:评价学校过程性管理工作情况。一是局安排的重点工作。以局安排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为依据。考核牵头科室:相关职能科室。二是专项工作督查情况。以开展的规范办学、常规管理、基层党建、安全工作等专项督查为依据。考核牵头科室:相关职能科室。三是规范招生工作。以各类招生工作落实情况为依据。考核牵头科室:相关职能科室。四是党风廉政、作风建设情况。以开展的党风廉政、作风建设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和结果为依据。考核科室:局组人科、纪检组。五是效能建设。以局各科室要求学校报送材料、完成工作等落实情况为依据。考核牵头科室:各职能科室。(具体见附件5)
(五)“一票否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