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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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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理清界限,明确政府投资范围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资金,以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以公益性、基础性、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人防工程、防灾减灾、教科文卫体、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等领域的项目;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省、市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促进加快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项目等。

以上类型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向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投资。

二、坚持从严把关,防范政府债务等各类风险

(一)科学编制、有序实施建设计划。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聚焦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对拟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加强论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按照项目前期研究的成熟度编制计划,不适合当期开工的要适度放缓,防止过度超前、规模过大。各专项建设规划,应与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相衔接。

(二)坚持量入为出原则。在建项目要做好资金保障,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新建项目要兼顾地方财政承受能力,落实好各项建设条件。未经财政部门评估债务风险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开工建设;总投资无法落实或资金来源不明确、未编制资金(融资)平衡方案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开工建设;县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年度化解计划未完成的,一律不得立项、开工建设。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经县政府批复后,由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下达,作为项目资金来源落实已明确的依据,无须再对每个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逐一进行审核;未列入计划内的项目,项目立项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业主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单篇详细阐述资金筹措方案。业主单位在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时,应分别向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筹措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财政部门对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表》(见附件1、2)。资金筹措方案未通过财政部门审核的项目,发改部门不予立项审批。

国资部门应当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强化对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筹措方案、资金(融资)平衡方案的监管。

(三)严格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重大项目必须实行集体决策,集体决策应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发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征求财政等部门意见,防范项目可能产生的政府债务风险、环境风险、社会风险;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性项目,应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

(四)强化全过程监管和后评估。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以及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进行建设,严格控制改变建设内容、性质以及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随意调整计划等行为;要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根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预算安排,按照预算级次、拨款程序、项目进度、投资比例拨付进度款,避免资金长期闲置、沉淀;要严格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健康有序进行;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质量的核定、竣工财务决算完成后,要由发改部门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要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益,加强对项目投用后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估。

三、加强项目储备,扎实前期攻坚

(一)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建立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每年11月,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开展后三年政府投资储备库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查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根据已经履行批准程序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行动计划等,选择一批项目开展前期研究、申报进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咨询论证,综合平衡后列入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根据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适时调整、补充储备项目。每年对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进行清理、调整、补充,形成申报储备一批、调整补充一批、建设出库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未列入储备库的,发改部门原则上不予审批立项。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财政三年滚动预算计划应相互衔接,列入年度政府预算的项目,应结合项目前期工作情况,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择确定。

(二)建立前期项目会审机制。由发改部门会同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审计等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邀请县人大、政协相关工委共同参与,对储备库中拟转为前期的项目进行会审,重点审查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对社会影响重大的项目,邀请有关专家或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参加会审。

(三)做深做实项目前期方案研究。列入政府投资前期项目计划,根据建设方案和选址条件论证情况,在资金条件暂缺的情况下采取模拟审批(操作办法见附件3),推动深化开展选址、用地、勘察、可行性研究、环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研究,形成一批方案研究充分、建设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储备,一旦资金条件具备即可尽快开工建设。

四、严格计划管理,强化制度刚性

(一)规范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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