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加强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的函
开化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马金镇、池淮镇人民政府:
根据《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2018年12月21日发布)》,“企业竞得土地后,应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市、县(市、区)政府或其确定的部门(机构)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据《关于印发开化县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发改〔2018〕44号),“标准地”出让后,项目业主与园区管委会、马金镇和池淮镇政府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承诺按约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