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各站所办,中心学校、卫生院,辖区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苏庄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苏庄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日
苏庄镇综合督考办 2019年5月27日印发
苏庄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保障体系,整合现有资源,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对应法》(主席令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88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国务院令第708号)
(6)《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
(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8)《衢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衢安监〔2016〕104号)
(9)《开化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6年)
(10)《开化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6年)
1.3 应急工作任务
开展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和机制建设,组织专业救护队伍、有关专家开展救援工作;协调指挥救援部门;协助调度救援设备。
具体任务是:
(1)抢救受害人员,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
(2)控制事故蔓延扩大,消除事故危害源;
(3)维护救援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过程中的安全;
(4)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
(5)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6)为事故调查获取事故现场实况和提供基础资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生产经营单位突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镇政府认为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生产安全事故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突发性事件。
1.5 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开化县苏庄镇人民政府管理体系及特点,开化县苏庄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预案组成。本预案为综合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事故发生时,为确保事故应急工作的有效实施,开化县苏庄镇人民政府成立开化县苏庄镇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1)开化县苏庄镇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组成。
(2)一旦发生本预案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即成立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原则上实行两级指挥。
2.2 总应急指挥部
2.2.1 总应急指挥部由镇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苏庄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为镇综合督考办公室(原党政办)、派出所、人武部、综合信息指挥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集镇建设办公室、执法办公室、文化旅游办公室(原党政办、综治办、安监站、市监站、财政办、民政办、土管所、规划办、农技站、林业站、水利站、集镇办等相关站所办仍在本方案中适用)各中小学校、供电所、电信、客运站、移动、联通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2.2.2 镇总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及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资、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等事宜;
(3)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以及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等工作;
(4)建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5)统一规划、整合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加强全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并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监督检查各村(集镇办)、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
(7)业务上接受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导,必要时按照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调集本镇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镇区增援。 2.2.3 总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总指挥部的常设机构,设在镇综合督考办公室(原党政办),由镇综合督考办公室(原党政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协助总指挥部做好有关工作。
2.2.4 工作职责:值班人员或镇综合督考办公室(原党政办)接到警情后,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接通报后立即向镇长报告,镇长向书记报告。当确定警情属于本预案适用范围时,由镇长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
2.3 现场指挥部
2.3.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2.3.2 必要时,苏庄镇人民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由镇政府条线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企业和烟花爆竹事故由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牵头、到场;一般消防事故由消防安全分管领导牵头、到场;水灾防汛由水利分管领导牵头、到场;森林火灾事故、木制品加工事故由林业分管领导牵头、到场;地质灾害事故由国土、规划分管领导牵头、到场;来料加工事故由妇联分管领导牵头、到场;茶叶加工点事故由农业特产分管领导牵头、到场;交通事故由镇交通警务室分管领导牵头、到场;文化礼堂、农家乐、景区事故由文旅分管领导牵头、到场);非工作时间发生各类事故,要求有关村和值班领导汇报,并由值班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值班领导牵头、到场,值班干部为成员;发生各类事故的同时,所在村负责人需第一时间通知事故发生地所在村的驻村领导,联合有关力量配合行动。事故发生地所在村(集镇办)负责人为副指挥。成员由相关职能站、所、办工作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2.3.3 现场指挥部职责:
制定、完善和实施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迅速启动预案,设立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办公地点,确定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等方面的应急实施方案,指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做好事态发展和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向镇指挥中心汇报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方面情况。
应急现场指挥部接受镇指挥中心的领导。2.3.4 镇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镇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后勤保障、信息报导、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应急救援工作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指挥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组,展开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综合协调组。由镇党政办负责,公安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组成,负责通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指导专业技术工作组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和事故报告工作;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派出所牵头,人武部、村(集镇办)和企业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负责人员、财产安全和事故现场秩序的稳定,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制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布置安全警戒,维护事故发生区域和疏散区域的治安、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处置其他治安突发事件。 (3)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派出所牵头,村(集镇办)、安监站、市监站、客运站、企业应急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抢险作业和人员疏散实施方案,指挥、协调警力和消防及其他抢险队伍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组织指导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安全防护、伤员搜救、人员疏散以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根据事故类型,按单项预案执行。 (4)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制定医疗救护实施方案,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落实救护车和医务人员,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救治受伤人员,指定医院开辟紧急救援绿色通道,转送重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5)现场监测组。由生态办牵头,疾病防治中心、卫生执法所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情况和疫情进行检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评估环境影响和事态发展,制定、实施环境恢复方案,提供事故发生地当时的详实生态资料。 (6)后勤保障组。由民政办负责,财政办、卫生院、客运站、市监站、供电所、电信、移动、联通办事处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和工程工具、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急救药品、经费等筹措、调集、保管和分发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供电和用电安全;解决受灾人员的吃、穿、住等问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专业组通信联络保障。 (7)事故调查组。由镇安监站牵头,会同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负责现场勘察、取证,搜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和资料以及证人证言,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镇指挥中心指定镇政府领导或村(集镇办)或镇直有关部门牵头、公安派出所、民政办及相关保险机构等单位组成,负责安抚受灾群众和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死难者的后事处理、抚恤、赔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苏庄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
3 运行机制
3.1预测、预警 3.1.1 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村(集镇)、有关部门或者镇政府;紧急情况下可拨打公安110或者119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所在村(集镇办)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指挥中心办公室。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尚存的危险因素、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伍、救援路线;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重大危险源发生险情或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村(集镇办)、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应及时通报镇指挥中心办公室。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3.1.2 预警发布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发布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布预警: (1)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4)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5)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