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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6-24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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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HKHD00-2016-00004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4日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6]2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效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统筹户籍制度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策科学、条件具体、管理严密、程序简便和经常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共享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为全面提高全县新型城镇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合理规划。立足本县实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充分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结合实际实施分类有序的差别化落户政策。 

  ——统筹配套、协调推进。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救助、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二、主要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在我县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可以在我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有序放开有关人员落户限制 

  (1)放开人才落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高级技师相当职业资格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紧缺工种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特殊人才,可以在我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放宽投资人员落户。投资兴办企业,投资金额达10万元以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以在我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允许有突出贡献人员落户。在我县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有突出贡献人员,可以在我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与上述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我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按照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配套制度 

  1.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 

  2.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出台有利于人口集聚的鼓励性政策,不断提高城镇落户率。 

  (三)完善居住证制度 

  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要求,严密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服务,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不断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与便利的范围,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全面实施IC卡式居住证,逐步把居住证建成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商业应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卡证。 

  (四)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1.建立人口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2、实现信息共享。深入推进户口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人口信息内容与质量。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依托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五)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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