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HKHD01-2016-0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文化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开化县文化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开化国家公园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衢委发〔2014〕16号),设置开化县文化旅游委员会,挂开化县广电新闻出版局、开化县风景管理局牌子。县文化旅游委员会是主管全县文化艺术、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版权、旅游业和风景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1.承担上级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2.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新型文化旅游市场准入机制。
3.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文化旅游市场执法体系,构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加强的职责和职能转变
1.加强文化旅游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
2.加强全县文化旅游规划和形象的策划、包装、设计,加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升,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3.加强乡村旅游管理,指导乡镇旅游的规划、建设、宣传等,推进全县乡村旅游发展。
4.完善文化旅游服务体系,指导推进A级景区创建工作,提高文化旅游发展科学化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和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文化、旅游和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发展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趋势,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和广电新闻出版有关制度和行业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尤其是艺术精品的创作和生产。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和合作,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文旅活动。
(三)指导管理全县公共文化事业,指导文化馆、图书馆、综合文化站等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
(四)综合管理文化遗产事业。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及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组织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依法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编制文物维修经费预算;加强对文博业务的指导,负责文博单位藏品借用、交流、调拨的审批、报批;协调、指导、检查全县的文物安全工作。制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管理全县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并组织全县新闻出版行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违禁出版物;管理全县的音像制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批发和零售;管理全县印刷行业。
(六)拟定文化旅游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管理依法实施相关的行政许可;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统一受理文化旅游投诉,建立文化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七)负责各类文化旅游经营项目的审批、发证、监督和管理。负责文化旅游行业管理标准实施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工作,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文化旅游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监测全县文化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对文化旅游行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指导、监督文旅行业协会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准;指导做好文化旅游人才的培养工作。
(十)组织全县文化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路线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发展。
(十一)指导文化旅游业引入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做好文化旅游业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景区开放验收;参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负责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负责全县文旅整体形象宣传推广。
(十二)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检查。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商品等方面规范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