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HKHD01-2016-00006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绿色资金风险池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开化县绿色资金风险池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精神,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优先缓解环境友好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绿色资金风险池是指遵循政银联合、多方协作、共同出资、共担风险、互利共赢原则,按政府70%、银行30%的比例出资,用于对经办机构办理绿色金融试点产品风险补偿。首期规模为1500万元。
第三条 县政府成立“绿色资金风险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府办、金融办、县人行、银监办、经信科技局、财政局、农办、农业局、贷款银行等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
第四条 绿色风险池资金的存放由县金融办、县人行、县财政局联合从参与试点金融机构中选定,选定标准另行规定。县金融办和县人行、县财政分别与存放银行签订合作监管协议,共同监管资金风险池账户,经各方共同确认方可支付款项。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小微企业是指设立在我县域内或总部在我县域内的所有符合绿色发展导向的一、二、三产业小型、微型企业(含开展创业创新的自然人)。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执行。为促进产业集聚,培植税源,绿色资金风险池优先支持县、乡(镇)工业园区等固定税收片区企业。
第二章 试点产品
第六条 小微企业信用贷。即银行依托政府、协会等各方信息,综合考虑园区、协会推荐信用、银行贷款信用、核心企业合作信用以及企业交纳税收、电费等情况,为借款企业提供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
第七条 林权抵押贷。即银行根据企业或企业主个人依法取得的权证齐全的林权作为债权担保进行抵押贷款。
第八条 小额保证保险贷(风险补偿金规模为500万元)。即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企业或企业主个人,在其向合作保险公司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后,由银行发放贷款,单户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银行与保险公司按照3:7的约定比例承担贷款本金损失风险。保证保险费最高不超过贷款本息的2%。在小额保证保险贷业务试点期间,保险公司以该保险项下当年保费收入的150%为赔付上限,在该保险项下赔款总额超出当年保费收入150%时不再办理新的小额保证保险贷业务。
第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贷。即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合作银行发放,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500万元,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率不高于本息总额的2%且不向借款企业方收取保证金的贷款。
第十条 助保贷(风险补偿金规模为500万元)。即由政府提供的助保贷风险补偿金和企业按贷款总额的2%缴纳的助保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单户总额在300万元以内,且企业需要提供不低于贷款总额40%的符合试点银行要求的抵(质)押或保证的贷款。助保贷贷款总额控制在政府风险补偿金1:10的比例额度范围内,企业贷款出现逾期时,先支用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当助保金不足归还贷款时,不足部分由政府风险补偿金先行代偿,同时银行启动追偿债务程序,追索回资金归还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助保金。
第三章 机构确定及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 按照公开征询、自主申报、现场调研、优势配对的原则,确定参与试点的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贷款银行应向开展“绿色资金风险池”试点提出申请,并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领导小组予以审核,经审核认可,方可获得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