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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HD01-2016-00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中心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开化县中心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餐饮业环境污染问题,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快推进“两美”国家公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把解决餐饮业环境污染作为建设国家公园、美丽县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按照“疏堵结合、部门协同、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整治餐饮业油烟、煤烟和废水污染,通过强化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餐饮业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形成餐饮业规范经营机制,提升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
二、整治目标
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应达标排放,餐饮垃圾、餐厨废弃物等规范处置,群众投诉量明显下降;全面取缔不符合餐饮业有关标准和不具备治理条件的餐饮单位,以及主要道路、重点区域非法露天烧烤和流动餐饮摊点。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县中心城区的餐饮业污染综合整治任务。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有油烟、污水产生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分步推进集镇和工业园区餐饮经营单位(户)整治。
1.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污染
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必须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装置,污水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取得证照方可营业。
2.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污染
(1)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水分离装置或餐厨废弃物未统一处置的餐饮经营单位(户);
(2)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能达标排放,或有居民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户);
(3)已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但污水未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的餐饮经营单位(户)。
3. 整治重点
(1)辖区内符合选址要求,但未按规定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和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
(2)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
(3)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4)无油烟治理设施或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单位食堂;
(5)主要道路、重点区域露天烧烤的摊点;
(二)整治任务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装置,污水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或者实施整体改造,鼓励使用高效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油烟净化装置必须实施定期维护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排气烟道;污水纳管应符合城市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定期对油水分离装置进行清理,以保证正常运行。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华埠镇、芹阳办事处、县餐饮协会
2.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和已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但污水未纳管的餐饮经营单位(户),要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整改措施,并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华埠镇、芹阳办事处、县餐饮协会
3.餐饮经营单位(户)应当分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牵头部门:县经信科技局
配合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华埠镇、芹阳办事处、县餐饮协会
4.餐饮单位的风机、冷却塔、空调、增氧机等设施安装位置应置于不影响居住环境的地方,尽量避开噪声环境敏感建筑,并采取防噪及减振等措施,各类噪声源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华埠镇、芹阳办事处、县餐饮协会
5.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废弃物必须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收集、储存、统一处置;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在环卫所成立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所,统一处置。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华埠镇、芹阳办事处、县餐饮协会
6.规划和建设餐饮业集中经营区域,建设若干餐饮服务商业街或商业中心,配套设立餐饮业专用烟道。
牵头部门:县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