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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HD01-2016-00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开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为国家公园创建和全县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开始,在城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压缩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时间和区域,提升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防安全,为开化国家公园建设提供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开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禁燃办”),负责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
三、禁限燃区域和时间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
2.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军事设施所在地;
5.公园、山林、草坪等重点防火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敬老院);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9.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10.居民小区的小高楼住宅区内。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限制燃放区域
芹阳城区限制燃放区域:
东以黄衢南高速上溪段以西—前山西麓—开化二中—前山南麓—东城欣苑—三里亭叉路口—东城锦苑山麓—马园隧道口为界;
南以马园隧道口—凤凰山北麓—岙滩—杰地花园为界;
西以杰地花园芹江东岸—开化中学—国际大酒店—芹江三桥—石井岭背—根宫佛国—青山加油站为界;
北以青山加油站—看守所—笔架山、钟山南麓—龙潭水质监测站—蟠桃山南麓—黄衢南高速公路为界(具体区域见附件3示意图)。
华埠城区限制燃放区域:
东以205国道与东岸大桥叉路口—205国道东侧山麓—华埠中学为界;
南以华埠中学—317省道—渔梁滩大桥西端山麓为界;
西以渔粱滩大桥西端山麓—317省道西侧山麓—御景园—317省道毛力坑大桥北端—华小山东麓—老七一电器公司—老化肥厂—华埠小学—孔埠桥大桥南端为界;
北以孔埠桥大桥南端—池淮溪—东岸大桥与205国道叉路口(具体区域见附件4示意图)。
(三)限制燃放时间
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立春、正月十五,共8天时间可以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得在限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售区域和种类
(一)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芹阳城区的芹北路以南、江滨路以西、芹南路以北、桃溪路以东区域内(具体区域见附件3示意图)。
(二)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
1.“土火箭”、“地老鼠”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2.“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燃引爆的烟花爆竹产品;
3.产品质量和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4.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5.从非法渠道流入,无烟花爆竹流向标签,无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防伪标签的产品。
五、工作职责
(一)华埠镇、芹阳办事处: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的第一责任,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协调、处理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社区(村居)干部在主要道路、繁华商业区、机关、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各居民小区、社区(村)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发放《烟花爆竹禁限燃倡议书》和宣传资料,并利用黑板报、微信、短信平台等进行广泛宣传。
(二)县监察局:负责督促县级机关部门依法履行禁限燃相关职责;对相关部门移送的违反烟花爆竹禁限燃规定的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三)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烟花爆竹禁限燃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政策和销售燃放有关规定。县新闻中心、县广电总台要设立专栏,组织开展禁限燃工作的政策解释、通告发布、公益宣传、典型曝光和行动报道,公布举报电话,倡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县文明办: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制订《烟花爆竹禁限燃全体市民倡议书》,倡导广大市民群众摒弃旧俗陋习,树立时尚新风。
(五)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制订《烟花爆竹禁限燃全体党员干部倡议书》和《烟花爆竹禁限燃党员承诺书》,倡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烟花爆竹禁限燃规定。
(六)团县委:负责制订《烟花爆竹禁限燃全体团员、青年倡议书》,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街劝导市民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过节。
(七)县教育局:负责制订《烟花爆竹禁限燃城区中小学生倡议书》,组织城区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并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倡议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八)县公安局(县禁燃办):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严查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九)县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经费保障。
(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城区各汽车站、公交车站点等地点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配合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县环保局: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空气污染方面的宣传报道,并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宣传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沿街单位、店面签订《烟花爆竹禁限燃承诺书》并配合督促落实;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查,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占道经营、流动摊贩非法贩卖烟花爆竹和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区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行为的劝导和宣传工作。
(十四)县安监局:负责对城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进行法规政策宣传;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监管,有效制止零售点超量存放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五)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对禁限燃区域内的各物业公司烟花爆竹禁限燃动员宣传及《烟花爆竹禁限燃承诺书》签订工作,督促各物业公司切实履行并担负起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限燃的日常劝导和宣传责任。
(十六)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对城区规模以上(星级以上除外)的宾馆、酒店、饭店等商家的烟花爆竹禁限燃相关工作宣传及《烟花爆竹禁限燃承诺书》签订工作。督促各商家在承接红白喜事、生日寿庆等酒宴时,把烟花爆竹禁限燃要求和责任向客人讲清楚,及时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七)县文旅局: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宣传活动;负责对城区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饭店等商家,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相关工作宣传及《烟花爆竹禁限燃承诺书》签订工作,督促各商家切实担负烟花爆竹禁限燃劝导和宣传责任,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禁限燃承诺书》规定。
(十八)县经信科技局:积极做好企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与企业签订《烟花爆竹禁限燃承诺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禁限燃承诺。
(十九)县创建办:督促网格责任包干单位做好包干区域的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的宣传和劝导工作。
(二十)县民政局:负责火化家属的禁限燃源头宣传,确保其不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十一)县法制办:负责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相关文件的审核。
六、工作步骤
(一)召开动员部署会(2016年1月中旬)。适时召开禁限燃工作动员会,对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禁限燃规定,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华埠镇、芹阳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召开动员会,把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