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HKHD00-2015-0010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规范农村居民建房强化空间管控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6日
规范农村居民建房强化空间管控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依法规范我县农民建房,科学协调空间布局,强化空间管控,有效推进国家公园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一)加快法定规划修编完善。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开化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规划》为依据,结合“多规合一”试点,加快推进县域总规修编,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科学谋划村庄布点,引导农村居民点相对集中合理发展,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经济使用以及人居环境的不断改善,为县域城乡建设提供指引。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划好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线、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控制线。
(二)推动村庄规划分层覆盖。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探索村庄规划的方式方法,推动村庄规划分层覆盖。按照分区和村庄的分类,引导村庄制定村规民约等制度,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村庄(中心城区和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除外)主要按三个层次来做好规划覆盖:第一层次是中心村和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需保留的村(城郊村);第二层次是不再增加建设用地的基层村、保留村;第三层次是逐步萎缩且有保护价值的自然村。要按照各种村庄类型,探索不同类型村庄的规划编制,以适应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
(三)强化村庄设计特色研究。按照体现和延续村庄特色、适应村庄发展,体现地形地貌特色、民风习俗、历史文化保护,体现地方建筑文化特色的要求开展村庄设计。中心村、历史文化名村等要按照《村庄设计导则》进行设计,特别要探索我县坡地村居建设模式,突出山地浙派民居的地方特色,让我县特有的地域文化通过村庄的空间形态得以充分展示。
二、制定村庄建设控制措施
(四)科学确定分类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按照法律规定编制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分类控制的主要依据。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三大区域结合《县域总体规划》划分为村庄禁止发展区、引导发展区和控制发展区。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要充分体现环境保护和集约节约土地的要求,要符合三区五线的空间管制要求。
(五)合理提出分类控制的要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禁止私人零星建房,在合适的区域落实集中建房基地统一、规范、有序建设,有条件的村庄,要逐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引导公寓化安置;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控制用地规模,按照村庄整治规划的要求拆旧建新或异地建房,鼓励按城市社区进行改造。生态农林区内的村庄,要积极引导村民向中心村和集聚型的自然村集聚。生态保护区内的村庄要严格控制规模,新增的建设用地要集中连片布局,除集聚型自然村外不再新增村庄建设用地;国家公园的核心区禁止与保护无关的建设行为,原有村庄要逐步迁出;国家公园的其他区域,不再新增村庄建设用地,除必要的修缮外不得拆旧建新。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的核心区实施整体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