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6号)、《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4〕22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社会资本办医的现实意义
社会医疗与公立医疗同属于公益性事业。发展社会医疗机构,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是增加卫生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是适应我县开展生态主体功能区试点、建设国家东部公园的现实需要。各乡镇、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充分认识促进社会资本办医的重要性,共同营造有利于吸纳社会资本、增加卫生投入,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的发展环境,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办医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社会资本办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坚持鼓励引导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发展高端与充实基本相结合,存量调整与增量发展相结合。
(二)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完善和落实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增加社会医疗机构总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结构,促进有序竞争,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到“十二五”期末,实现社会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县医疗机构床位数的20%以上,精神卫生、康复及护理等健康服务业得到发展。
三、主要举措
(一)拓宽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空间
1.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设置规划、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个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医养结合项目。
2.鼓励社会资本在高端医疗服务领域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和吸引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的优质社会资本兼并重组公立医院,举办具有一定规模,以先进技术、优质服务和先进管理为特征的高端医疗机构和特色专科医疗机构。
3.鼓励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配置薄弱的基本医疗服务领域举办医疗机构。发挥社会医疗机构在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按照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精神病、传染病、口腔、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专科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合作,联合开设特色专科或康复病区,方便老年慢病患者在基层就医。
(二)加强社会医疗机构服务监管
4.建立便捷审批制度。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建立公开、便民、高效和规范的审批工作机制。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并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5.建立分类登记制度。社会医疗机构自主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并接受相应管理。非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由民政部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医疗机构改变其性质,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6.建立财务监管制度。社会医疗机构依法开展业务活动,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非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参照执行公办医疗机构相关会计制度。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社会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使用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7.建立行业监督机制。社会医疗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要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大型医用设备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查处社会医疗机构超范围服务、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诱导医疗、违法医疗广告、非法行医和医疗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改善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环境
8.规范土地使用权。非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非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停办后,其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或经批准后转由其他非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使用,地上建筑物根据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非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原通过有偿使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用途(医卫慈善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变。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不允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社会医疗机构因迁建、扩建需要可依法申请使用新土地、退出原有土地,原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应全额用于办医。
9.改善投融资环境。支持社会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稳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社会资本办医的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为社会资本办医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可以利用其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申请抵押贷款,相关部门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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