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乡镇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关于加强乡镇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代建工作提速提质提效的意见》(衢政发〔2014〕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3〕66号)和衢州市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公共资源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衢监管办发〔2013〕6号)等有关规定,遵循“依法依规、阳光运作、简便高效”原则,就加强乡镇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本意见所称乡镇小型工程,是指利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以乡镇(行政村、社区)作为实施主体,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2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一、公开发包,严密程序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乡镇小型工程交易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包商和承包价的,具体按《开化县法定招标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开监管办发〔2012〕17号)执行。
分散布置的乡镇小型工程,经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县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县发改局审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对象由项目实施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乡镇小型工程交易活动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告信息可在乡镇宣传栏和项目所在村公告栏张贴,或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
可按以下方式确定承包方:①随机方式,抽签产生确定;②比价方式,合理低价优先;③择优方式,班子集体议定;④其他方式。村级组织实施项目报乡镇政府同意后,也可履行“三议三公示”程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各乡镇自行制定,禁止村干部(包括具有村级管理职责的所有人员)参与本村工程承包活动。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乡镇小型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招标代理、预算编制等,下同)服务单位可直接委托。
4、单项合同估算价的确定,以立项批文概算表划分的子项目概算为准,严禁拆分肢解,规避公开招标。
二、放宽资格,促进竞争
5、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且施工技术、安全要求不高又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乡镇小型工程,如村道改造、农田水利、绿化彩化、农发工程、土地整治等项目,可发包给具有类似业绩、具备相应资格(可根据项目特点设置条件),且信誉良好(无欠农民工工资、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延工期、无验收不通过等情形)的自然人施工;也可由村级集体自购材料、劳务外包或组织施工,收益归村集体所有;但须办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