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建立具有开化特色的数字经济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对象
在开化县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主要指符合《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
1.加大数字企业招引力度。对新引进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经认定,自注册成立起三年内每年度地方综合贡献1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规模以上企业按实际租金的80%给予补助,且补助不超过15平方米/人、500平方米/企业、单价1元/平方米/天的标准。自企业注册成立三年内,企业高层次管理人才(副总以上及技术总监、财务总监、市场总监)和技术人才(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年度地方综合贡献1万元以上的,按个人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予以100%奖励。
2.加大企业有效投资。支持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改项目,对按规定备案或核准且新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含)-300万元的企业项目,根据技改后企业年度增加值增长情况,分期给予其新设备投资额上限10%的补助;3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根据技改后企业年度增加值增长情况,分期给予其新设备投资额上限15%的补助;500万元以上部分,根据技改后企业年度增加值增长情况,分期给予其新设备投资额上限2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支持核心产业壮大。对首次达到“小升规”、“新上规”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除常规性政策奖励以外,另行奖励 5 万元。对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连续两年地方综合贡献正增长的,参照其年地方综合贡献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80%奖励(亩均税收需达到浙江省最新“标准地”指导性指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超过40%的,按新产品产值的万分之五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培育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对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每年按为我县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技术咨询、整体解决方案设计、设备制作、维护等服务的营业收入实际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列入省经信厅公布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名单的,再追加2个百分点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产业数字化转型
5.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经专家评审认定列入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工业项目,经专家验收通过后,对实施智能工段的项目(设备、软件投资100万元以上),根据改造后企业年度增加值增长情况,分期给予其实际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上限20%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实施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的项目(设备、软件投资500万元以上),根据改造后企业年度增加值增长情况,分期给予其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上限25%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