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9〕40号)文件精神,强化政府对建筑业的扶持引导,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实现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并经县委同意,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全面推进我县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涉及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在我县范围注册的从事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水电等建设及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国有独资企业除外),以及与我县建筑业企业合作并符合本实施意见相关条款的县外企业。
三、发展目标
(一)产值目标。全县建筑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大力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拓展县外市场,至2025年全县建筑业企业产值力争达到120亿元;建筑业税收力争达到4.5亿元。
(二)资质目标。进一步形成结构合理、管理规范、主业突出、信誉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发展体系,促进建筑业产业专业化、外向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总承包企业引领行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力争至2025年培育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企业1家,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数量达到5家。
(三)管理目标。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和市场准入清出机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深化建筑业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1.积极鼓励支持企业改革创新发展
(1)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兼并重组发展,引导设计、施工等企业整合资源,积极参与工程总承包建设。
(2)引导重点骨干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资本运作,调整目前以房屋建筑、市政道路资质类别为主向大土木的公路、铁路、水利等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领域的资质类别转换。
2.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
(1)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建筑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遵循就高不重复,累计补差的原则)。
(2)以第一企业名称获得国家级工法、浙江省工法的,分别给予第一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15万元;对第一企业名称获得外省省级工法的,给予第一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奖励遵循就高不重复,累计补差的原则)。
(3)建筑业企业创新平台建设享受我县相关人才奖补政策,科技创新取得成果的享受我县相关企业科技创新政策。
3.支持企业培养引进人才
(1)我县建筑业企业引进的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注册暖通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紧缺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合同并在岗履职的,满5年一次性给予奖励补助9万元;引进的一级注册造价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等紧缺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合同并在岗履职的,满5年一次性给予奖励补助6万元。企业培养的上述人才,对半奖励。本实施意见范围外的其他人才培养、引进享受我县相关人才奖补政策。
(2)帮助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就学问题,享受我县相关人才奖补政策。
(3)加快培育与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的技术工人。
(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1.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推动建造方式的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建筑。以政府投资项目先行,带动其他项目实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我县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1)大力推动建筑装配式预制构件产业发展,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自企业土地招拍挂成交之日起,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前五年全额支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第一年全额补助,第二年减半补助。
(2)承接装配式项目的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工程价款结算总额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1%计取。
(3)获评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积极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鼓励开化县外综合资质或具有总承包甲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按其对地方综合贡献额,前3年给予80%奖励(不同时享受其他奖励)。
(2)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县内外各类建筑业企业以联合、并购、参股合作的方式发展,新设或变更后企业注册地为开化的,以其被重组(整)前3年地方财政贡献平均数为基数,自重组(整)次年起3年内,给予新增地方财政贡献50%的奖励(不同时享受财政增量奖)。
(3)设立财政贡献奖。我县建筑业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超过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奖励;超过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按8%给予奖励;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0%给予奖励。
(4)设立财政增量奖。支持企业扩大增量,对我县建筑业企业地方财政贡献额超基数部分给予奖励。以建筑业企业上一年度的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对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超过基数部分,按30%给予奖励。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升至综合资质次年起,连续五年享受财政增量特别奖,以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对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超过基数部分按60%给予奖励。
(5)设立企业资质升级奖。鼓励我县企业通过资质晋升,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对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新升至综合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新升至甲级资质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主项资质升级奖励参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主项资质减半享受。加大力度扶持专业承包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特色专业企业发展,培育一批特色专业资质,支持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