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成片危险房屋治理管理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成片危险房屋治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危险房屋治理管理,更好开展成片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和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开化县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开化县集体土地上危险房屋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成片危险房屋治理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政府成立以政法委、城改指挥部、发改、财政、资源规划、住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司法等部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片危险房屋治理改造综合协调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成片危险房屋治理改造管理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成片危险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作为成片危险房屋。
(一)5幢(含以上)多层房屋且集中相连;
(二)房屋所有权人50户以上;
(三)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四)鉴定均为D级,安全隐患严重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五)住房条件困难、群众改造要求迫切。
第五条 经鉴定为成片危险房屋,并经领导小组及专家论证通过后,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主管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成片危险房屋实施征收,或者依申请对成片危险房屋予以收购、置换后,采取相应解危措施。